为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,区人大常委会严把任前审核、任中审议和任后监督“三关”,不断推进任免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程序化。一是任前审查更加深入、全面。加强同区委组织部和政法委的联系与沟通,全面审核拟任命人员的任职条件。在此基础上,今年开始对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,试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,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,增强依法履职、依法办事的自觉性。二是任中审议更加科学、民主。坚持“一府两院”主要负责人提请,拟任命人员表态发言,常委会组成人员票决等制度,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命人员有充分、深入的了解,能够公正、客观表达自己的意愿。三是任后监督更加具体、有效。常委会后,任免名单及时通过区电视台、报纸向社会公告,让任职人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。今年开始推行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终述职评议制度,通过年终报告工作,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了解被任命人员一年来的工作情况,帮助和督促其更好地履行职责。